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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设赌场牟利 无业男子领刑受罚
作者:黄丽丽 王艺  发布时间:2015-01-30 16:33:0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国家始终保持对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但往往有很多人经不住利益的诱惑,不惜触法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仇振轩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3月,无业男子仇振轩在贵港市港北区古榕路开设经营一间无名游戏室,该游戏室利用名叫“跑马机”、“麻将机”等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聚众赌博。2014年7月23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该游戏室当场抓获正在利用“跑马机”进行赌博的冯某、李某等人及该游戏室服务员雷某,并缴获用于赌博的“跑马机”2台、“麻将机”10台、赌币900枚。从开业到被查处,仇振轩共获利人民币10000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仇振轩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仇振轩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仇振轩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扣押在案的“跑马机”、“麻将机”共十二台,依法予以没收。根据被告人仇振轩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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