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到手机店假装购买手机,于是趁无人注意之机,将专柜里的一台手机盗走。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冯美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5月28日9时许,被告人冯美兰窜到港北区江北中路邹某的恒达通讯巨星手机店内,假装购买手机,趁无人注意之机,将放在HTC专柜里的一台黑色的HTC牌A620T型直板触屏智能手机(价值人民币1800元)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该手机缴获并发还被害人邹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美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冯美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且赃物已被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冯美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