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自己的电动车在某小区门口离奇“失踪”寻找未果而心有不甘,在窥见他人的电动车未拔车钥匙时,便趁四周无人之机将车盗走。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甘显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10月31日8时许,被告人甘显勇骑电动车到贵港市港北区兴贵路富丽华庭小区做装修工作。当日10时许,甘显勇发现停放在小区门口的电动车不见了,四处寻找未果。后窥见曾某的一辆爱玛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700元)停放在该小区门口附近,且电动车的座位下还插着一串钥匙,便趁四周无人之机,将该电动车盗走并藏匿在港北区地王大厦停车场内。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甘显勇手上扣押上述被盗电动车并发还被害人曾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显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甘显勇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且赃物已被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甘显勇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