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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分工合作盗窃店铺电缆分别获刑
作者:黄丽丽 吴升攀  发布时间:2015-02-06 17:04:38 打印 字号: | |
  3男子结伙密谋盗窃店铺里的电缆,且分工明确,一人负责吸引店员的注意,一人负责趁机盗窃,另外一人负责驾车接应。通过这种方式行窃,三人屡屡得手。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李小雄、曾龙泉、艾求喜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5月18日10时40分许,被告人李小雄、曾龙泉、艾求喜经密谋后,驾驶一辆本田锋范牌小汽车窜到贵港市时代建材市场广州珠江环市电缆店,由被告人曾龙泉假装要购买电缆以吸引店员的注意力,被告人李小雄下手盗窃电缆,被告人艾求喜驾驶小车接应,盗走店内价值共人民币912元的珠江花城牌、桂林信达牌、珠江环市牌电缆各1捆。

  2014年5月18日12时许,被告人李小雄、曾龙泉、艾求喜驾驶一辆本田锋范牌小汽车窜到贵港市港北区悦邦建材市场桂林国际线缆贵港市天乔电器批发部,由被告人曾龙泉假装要购买电缆以吸引店员的注意力,被告人李小雄下手盗窃电缆,被告人艾求喜驾驶小车接应,盗走店内价值共人民币2430元的科艺牌电缆2捆、桂林国际牌电缆5捆。

  2014年5月18日12时40分许,被告人李小雄、曾龙泉、艾求喜驾驶一辆本田锋范牌小汽车窜到贵港市港江建材市场金宏金五金商城,由被告人曾龙泉假装要购买电缆以吸引店员的注意力,被告人李小雄下手盗窃电缆,被告人艾求喜驾驶小车接应,盗走店内价值共人民币4060元的新大洲牌电缆7捆。

  综上,被告人李小雄、曾龙泉、艾求喜参与盗窃三起,盗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40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被盗电缆收缴并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雄、曾龙泉、艾求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被告人李小雄、曾龙泉、艾求喜共同密谋,分工合作,积极实施盗窃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黄丽丽 吴升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