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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组织干警学习新民诉法提高法律适用能力
作者:陈拥静  发布时间:2015-03-03 17:24:30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新民诉法解释对法院适用新民诉法的相关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是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对于民事审判实务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干警对新修订的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2015年3月2日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贵城法庭的邓庭长组织全庭干警对新民诉法解释进行了为期半天的学习。

  新民诉法解释具有众多亮点,其中对电子证据、法庭记录、公益诉讼、小额诉讼、虚假诉讼,财产保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组织学习中,邓庭长对新民诉法解释逐字逐句诵读并做出分析,提醒全庭干警在审判实务中应注意的法条变化。同时,审判法官还结合自身审理案件的情况,指出新民诉法解释与审判实务存在的冲突问题,通过全庭讨论或上报领导的方式将问题解决,从而更好地将新民诉法解释的精神融入案件审理中。

  通过本次学习,使全庭干警对新民诉法解释有了一个新的领会,对于新民诉法解释修改的地方有了新的认识。同时,邓庭长要求全庭干警,今后在工作之余要抓紧学习,努力学深学透条文,领会法律修改的立法原意,掌握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真正将新民诉法解释的精神贯彻到实际审判工作中去。
责任编辑:陈拥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