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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小伙诈骗刑满释放后又贩毒获刑半年
作者:黄斯梅 王艺  发布时间:2015-03-06 08:54:10 打印 字号: | |
  人们常说:在哪跌倒就在哪爬起来,拍拍泥土继续人生的道路。广西一“80后”小伙没走好路“跌倒”了,却不思悔改,在原地又“摔”了一跤,代价可不小。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判处被告人黄杰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黄杰毅,初中文化,生于1980年,无业,曾因犯诈骗罪于2012年6月20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同年11月24日刑满释放。刑满出狱后,不思悔改,又做起了贩卖毒品的营生。

  2013年10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黄杰毅在贵港市港北区江北大道某宾馆内,以人民币200元的价钱将一包毒品氯胺酮贩卖给吕兴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分别从吕兴身上查获毒品氯胺酮一包(净重2.5克),从被告人黄杰毅身上查获人民币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杰毅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杰毅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杰毅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从被告人黄杰毅处查获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依法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根据被告人黄杰毅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港北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斯梅 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