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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者酒后施工坠楼身亡 房主与承揽方均担责
作者:陈朵朵 陈拥静  发布时间:2015-03-11 09:20:48 打印 字号: | |
  施工者因未意识到酒后在高层进行施工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潜在危险性,导致其在楼房六楼施工作业过程中不慎坠楼身亡的悲剧发生。日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施工者负本次事故的40%责任,房主与承揽方各承担30%的责任。

  2013年9月13日,被告甘某献与被告黄某杰签订了一份《建房协议》,由甘某献承建黄某杰名下的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龙岗新村私人住宅楼,楼高七层半,框架结构,承建方式为包工不包料。合同主要内容为:1、主体工程按实建面积150元/平方米计价;2、完工及拆完模板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费用;3、乙方(甘某献)人员进入施工工地要注意安全。合同签订后,甘某献随即找来其子甘某乐、甘某宝、同村人甘某祥(系原告甘某刚、覃某凤之子、原告梁某芳丈夫、原告甘某敏、甘某宇、甘某玲、甘某爵父亲)等人一起建房,并由甘某献按天支付工资给甘某祥。2014年8月25日16时20分许,甘某祥在上述楼房六楼施工作业过程中不慎坠楼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甘某祥的亲属多次要求甘某献、黄某杰赔偿损失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黄某杰等人辩称,受害人甘某祥不听承建方指挥,上岗前喝酒,违反高空作业规范要求,未尽安全注意义务,黄某杰等人不应对甘某祥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另查明,被告甘某献、受害人甘某祥均未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事故发生后,黄某杰于已支付3万元给甘某祥的亲属。事故发生前,施工场地曾搭建过防护网(棚架),后因挡到隔壁房屋施工,黄某杰请人拆除了该防护网。

 

  再查明,甘某祥的被抚养人为原告甘某刚、覃某凤、甘某宇,其中原告甘某宇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受害人甘某祥是否存在施工前喝酒的行为的问题,虽然在派出所询问中,仅有甘某献、甘某乐、甘某宝、梁某翠(黄某杰的妻子)作陈述,四人均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该询问是在事故发生后1个小时内即开始进行,且对该四人的询问是隔离进行,四人在事实的陈述上基本一致,故法院对四人关于甘某祥喝酒后施工作业的陈述予以认可,确认甘某祥存在施工前喝酒的行为。

  甘某祥与甘某献一同为黄某杰建房,而甘某献承认是由其按天支付工资给甘某祥,足以认定双方的劳务关系,故本案系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因此,甘某祥在修建房屋过程中因提供劳务而遭受人身损害,甘某献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甘某祥明知自已没有相应施工资质,仍参加建房施工,同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能够预见而客观上未意识到酒后在高层进行施工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潜在危险性,进而在施工时因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由此可确认甘某祥自身存在未尽安全防免义务的过错,对导致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的成因,法院酌情认定甘某祥自负40%的责任。甘某献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对提供劳务的一方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但却在防护网拆除后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继续施工,未尽施工安全防范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酌情认定甘某献对甘某祥的亲属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甘某献与黄某杰签订《建房协议》,是甘某献按照黄某杰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黄某杰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承揽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甘某献与黄某杰双方之间为承揽关系。黄某杰在未审查甘某献是否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即与之签订《建房协议》,选任甘某献承建其房屋,在选任承揽人上存在过失,为甘某祥死亡事故的发生埋下安全隐患,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结合黄某杰请人拆除防护网,也为甘某祥的死亡事故的发生埋下安全隐患的情节,法院酌情认定黄某杰对甘某祥的亲属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经计算,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为:1、死亡赔偿金135820元(6791元/年×20年);2、丧葬费21318元(3553元/年×6个月);3、被抚养人生活费,甘某祥的被抚养人为甘某刚、覃某凤、甘某宇,抚养年限分别为5年、5年、20年,该项费用为62472元[(5206元/年÷5人×2人×5年) (5206元/年÷2人×1人×20年)];4、处理事故误工费602.43元(24432元/年÷365天×3人×3天);5、交通费500元;6、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上述第1-5项损失合计220712.43元,考虑到甘某祥在本次事故中自负40%责任,遂由被告黄某杰、甘某献按责任比例分别承担66213.73元、66213.7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被告黄某杰、甘某献按5:5的比例各自承担10000元。因此,被告黄某杰、甘某献应各自赔偿原告76213.73元。因被告黄某杰已支付原告3万元,故被告黄某杰尚应赔偿原告46213.73元。
责任编辑:陈朵朵 陈拥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