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发现同村的女子欧某某独自在家睡觉,于是顿起歹意,撬门入室强奸了该女子。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廖敬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4年9月16日晚上,1959年出生的被告人廖敬赛酒后从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山鹤村山鹤屯某号家里到户外大便时,发现同村的欧某某独自在家睡觉,便撬门入室,不顾欧某某的反抗,强行脱下欧某某的衣裤与欧某某发生性关系一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敬赛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敬赛犯强奸罪罪名成立。廖敬赛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