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是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共立案登记31件,当场立案受理25件,其中民事诉讼立案15件,刑事诉讼立案8件,申请执行立案2件,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3件,解答群众电话咨询及现场咨询50余人次。
当天,港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海到立案诉讼服务大厅进行现场督导,立案庭的干警在立案窗口热情接待当事人,认真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宣传立案登记制改革。从5月4日至15日,该院在工作日每天都会安排一名院领导,两名庭领导,四名立案庭法官、书记员和一名司法警察在立案庭窗口值班,以确保登记立案制度的顺利实施。
最高法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意见于2015年5 月1日起正式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法院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这不但有效提高了立案效率,还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对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工作人员会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法院会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从源头上降低了百姓的诉讼门槛,解决百姓“立案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