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港北法院四项措施落实社会评价整改工作
作者:黄斯梅  发布时间:2015-06-03 09:43:44 打印 字号: | |
  2014年以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检验标准,积极改进司法作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通过对社会评价意见建议的整改,不断健全完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拉近干警群众距离,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出台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根据贵港市委、市中院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该院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声音,今年5月28日出台了《港北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结合该院实际,细化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标准、强化整改责任、严格落实整改。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该院“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整改办公室,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海担任小组组长。对整改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责任庭室,按照整改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工作目标到岗、责任到位、任务到人,确保整改目标按时完成。对整改拖拉、不认真、不重视的部门和个人,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认真查摆问题,坚持立行立改。针对人大政协提出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停车难”、“立案难”等问题,制定具体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如加强办事流程信息公开,推行司法文明用语规范,实行便民导诉制度,建设法院门前停车位,设立立案投诉热线电话等,做到立知立行,立行立改。对于内容不具体、要求不明确,需要长期性整改的意见建议,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地逐步解决。

  加强督查检查,接受群众监督。成立督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责任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布于众,通过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中公布,在全院干警中公布,在港北法院网站平台上公布等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责任编辑:黄斯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