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曾因犯抢劫罪入狱3年,出狱后仍不安分守己,持电棍抢劫路人被从重处罚。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案,被告人谭武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作案工具电棍一根,予以没收。
2014年12月31日2时40分许,被告人谭武贤在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金港小区门口附近抢夺阮某(女)手中的手机,因阮某不松手,谭武贤遂用随身携带的电棍电击阮某得右手肩膀处及左手食指,阮某被电棍电击而松手,谭武贤趁机将阮某手中的一台OPPO牌手机(价值人民币2400元)抢走。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谭武贤处缴获被抢的手机和作案工具,手机已发还被害人阮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武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谭武贤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