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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冤枉生怨恨 砸“宝马”泄愤被拘役
作者:黄丽丽 黄奎  发布时间:2015-06-18 10:34:24 打印 字号: | |
  男子周某因被他人冤枉刮花其车门,一怒之下竟拿起路边的砖头将他人宝马小轿车的后挡风玻璃砸坏。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8月10日17时许,黎某发现其停放在贵港市港北区港中花鸟市场停车场的宝马小轿车右后门有刮花的痕迹,怀疑是被告人周某停放在右边的沃尔沃牌小轿车刮碰所致,便与周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周某踢了黎某一脚并用铁锤追赶黎某,黎某进入花鸟市场一间古董店内躲了起来。周某找不到黎某便驾车离开现场,后觉得自己被黎某冤枉,越想越气,又返回港中花鸟市场欲找黎某理论,因见不到黎某,周某便在现场拿了一块砖头威胁车主出来,否则把车砸烂,之后用砖头把黎某宝马小轿车的后挡风玻璃砸坏。经贵港市价格鉴定中心鉴定,黎某被砸坏的小车修复价格为人民币8400元。

  2014年4月28日,周某到贵港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交代其犯罪的事实。

  在本案审理期间,周某自愿赔偿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取得了黎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被告人周某可以宣告缓刑。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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