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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院领导带头办案攻克三千万执行案
作者:覃子颜  发布时间:2015-06-25 10:57:00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收案急剧上升,执行压力巨大。对此,该院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真抓实干,敢于攻坚克难、担当责任,院领导带头办案、协调各方关系,扎实推进案件执行工作。2015年6月23日,分管执行的黄桢副院长亲自参与一起执行案的协调工作,坚持调解,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3255万元的债务,获得了良好效果。

  2013年,廖某借款给某房地产公司3255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因逾期无法还款,廖某诉至港北区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某房地产公司欠廖某本金3255万元,从2013年12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起;龚某中、龚某迪、龚某超对某房地产公司清偿全部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龚某建对某房地产公司所欠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以3255万元为限,超出的3255万的本金和利息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种种原因,某房地产公司最终还是无法如期清偿债务,廖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标的本金高达3255万元,加上利息也是不少数目。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多宗土地、房产、股权,光是小区车位就有500多个,如果走评估拍卖程序处置财产,处置如此之多财产,必定耗力耗时,这是双方当事人不愿意看到的。看来此案只能从调解出发,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为上策。为此,承办法官几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几次调解都不欢而散。

  为攻克这个执行大案,缓解执行难压力,黄桢副院长亲自出马,主持调解工作。他了解到担保人之一的龚某是某大型公司的老总,比较重视公司的信誉。他从诚信角度入手,对其阐明如果不履行债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及其公司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并从法院强制拍卖财产的弊处出发,对其阐明自动履行义务的重要性。由于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工作十分艰难,经过调解,2015年6月23日,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双方经核算确认,前期还款1468.7215万元,其余1786.2785万从龚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尚未出售的车位中随机抽210个车位抵债给申请人,办通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再对龚某的还款责任进行追偿。剩余不足的还款责任及利息,由龚某中承担。

  黄桢副院长对一些难点重点工作亲自抓 、具体抓,起到了良好的表率示范作用。2015年上半年,黄桢副院长亲自办案和带队现场办案10余件,另外,还为其他涉及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执行案件进行协调20余件次,理顺关系,清除障碍,有力推进执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执行难”问题。
责任编辑:覃子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