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家天花板渗水、漏水,多次与楼上的邻居协商解决未果,于是将楼上住户告上法庭,要求楼上住户赔偿损失,修复天花板。日前,经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张某夫妇是贵港市某小区2号楼202室房屋的业主,覃某是该楼房302室房屋的业主,2010年相继入主并成为上下楼的邻居。2014年,张某夫妇发现其餐厅天花板顶部有渗水现象,之后又发现其住房客厅吊顶处也有渗水,并造成餐厅、客厅吊顶部霉变,甚至出现漏水现象。于是,张某夫妇多次与覃某交涉,而覃某对此则是口头答应维修,过后能拖就脱,张某夫妇无可奈何才与覃某对簿公堂。
覃某看到张某夫妇为了此事将其告到法庭,于是在开庭前夕,自觉的找维修师傅对其房子预埋的水管进行修复。
在审理期间,法院鉴于覃某已将其房子的水管进行修复,于是法院在庭审上主持双方达成和解:覃某自愿赔偿张某夫妇经济损失3000元,张某天花板由其自己负责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