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密谋“生财之道”,竟携带牛角刀顶风作案,盗走电瓶后又将一名民警和一名群众刺伤。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日新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7月23日2时许,被告人黄日新与黄少林(另案处理)经密谋后,携带管制刀具牛角刀到贵港市港北区江北中路某网吧门口,见到吴某一辆新日牌二轮电动车停放在该处,两人用事先准备的螺丝刀、剪刀将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60元的四个电瓶盗走。黄日新和黄少林骑电动车逃至港北区凤凰一街路口时被公安人员拦停。黄日新试图反抗,并拿出牛角刀将一名民警及一名群众刺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被盗的电瓶返还失主吴某。
另查明,黄日新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被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9月28日刑满释放,并吸食毒品成瘾。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日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日新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黄日新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黄日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港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