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车主停车时因忘记给车上锁,结果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雷起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8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雷起鹏经过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培仁中学附近一间摩托车修理店时,见到男子覃某一辆价值人民币2800元的新蕾牌二轮电动车停放在该店前面的人行道上,未锁防盗锁,趁四周无人,用螺丝刀扭开电动车前盖,接通电源线将车盗走。雷起鹏驾车逃至旧营建路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被盗的电动车返还失主覃某。
另查明,被告人雷起鹏因吸食毒品成瘾,于2014年8月28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起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起鹏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雷起鹏为吸毒而盗窃,酌情从重处罚。雷起鹏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后语:本案的起因是因为失主忘记给车上锁而引起被告人的贪念进而引发盗窃。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对自己的车辆应多加留意,停车后先检查一下自己有没有上锁或忘记拔车钥匙,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同时阻止了犯罪行为的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