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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作者:黄丽丽  发布时间:2015-07-20 10:58:54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在狠抓案件质量的同时,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被动局面。今年1-6月份,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801件,审结2393件,结案率为62.96%。在审结的2393件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1435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59.97%。

  实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按照“简单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精细审”的要求,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民商事案件,根据案件繁、简程度进行分类,对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标的额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有效缓解审判工作压力。

  大力推行刑事案件简易审。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社会危害性较轻的一些刑事案件,该院大力推行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缩短案件的审理时间,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简单案件的快审快结。

  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该院不断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要求除案情复杂和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其余案件鼓励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避免在诉讼中费时耗资,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

  严格案件程序转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由承办法官向庭长提出申请,经庭长审核同意后,再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强化审限意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为此,该院反复强调审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办案人员增强期限内结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月度、季度、年度收结案良性循环,坚决杜绝违法超审限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黄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