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法官前往800多公里以外的广东省乐昌监狱,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吴小英与赖奕才于2012年在广东相识,并于2013年12月在广东登记结婚,婚后至今未生育子女。2014年,赖奕才因为信用卡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现在监狱服刑。结婚以来,吴小英平时生活严重被限制自由,白天去买菜超过一个小时不回来就会被赖奕才怀疑去做了什么坏事,平时很少允许吴小英出门,就连回娘家探望父母都受到限制和怀疑。因男方疑心太重,夫妻双方起码的信任都没有,女方的生活自由受到限制。对于这样的生活,女方已感身心疲惫,加之赖奕才的行为给其心理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夫妻感情日渐破裂,故吴小英在赖奕才未犯罪之前便将其诉至当地法院,请求判令与其离婚。在赖奕才因犯罪进监狱之后,吴小英回到管辖地港北法院再行起诉要求离婚。
针对被告不能到法院参加诉讼这一特殊情况,为了更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港北法院的承办法官事先进行了精心的准备,积极与监狱监管部门联系沟通,并专程到监狱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吴小英和赖奕才都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也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利。由于双方的意见出入比较大,无法实现协议离婚,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