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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制假药公开销售 获利两千被拘役五个月
作者:黄丽丽 周小杨  发布时间:2015-08-07 12:00:30 打印 字号: | |
  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药仍予以生产、销售,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男子吴某生于1961年,从2014年8月开始,其在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办事处东港社区居民委员会旁经营一家药店。吴某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过医药部门检验和批准即私自将两面针、元胡、白芍等中药材掺入具有镇痛功效的西药缓释胶囊,通过配料、混合并粉碎加工成药粉和药丸,后将药粉、药丸销售给黄某用于治疗颈椎疼痛,从中获利人民币2000元。经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被告人吴某生产、销售的药粉、药丸属于假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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