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出走与前男友同居,还有了身孕,现任丈夫为了报复采取暴力手段致人受伤,如此过激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让其追悔莫及。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刘凯与小芬是夫妻关系,并育有一子。期间,因性格不合,小芬多次提出离婚,还向法院起诉离婚,刘凯都不愿意。小芬便离家出走四年多。2014年9月初,刘凯在贵港市港北区凤凰街看到离家出走四年的妻子小芬跟其前男友陈立章又在一起了,并且小芬还怀孕了,刘凯非常气愤。回到家中,刘凯心里很难受,越想越气不过,决定要去报复陈立章。
2014年9月10日12时许,刘凯携带一根长约50公分的铁棍到港北区凤凰一街,趁陈立章摆地摊卖东西不注意之机,用铁棍殴打陈立章的头部、背部等身体部位,致使陈立章多处受伤。经贵港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陈立章的身体损伤为轻伤二级。
2014年9月12日,被告人刘凯到城西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在该案审理期间,经港北法院主持,被告人刘凯与被害人陈立章就民事赔偿方面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刘凯真诚悔过,并当庭赔偿被害人陈立章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1500元,为此取得了被害人陈立章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刘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是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且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刘凯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刘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凯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经查,该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