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法院社会管理方式创新,探索司法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发挥有关社会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今年6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被定为全市法院第一批基层法院创建“家事法庭”示范点单位,推行家事案件审理新模式。
近三年来,港北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1216件,其中离婚案件1088件,涉及离婚后财产分割22件,抚养、扶养关系29件,抚养费、抚育费25件,继承41件,其他11件。为适应新形势下家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案情渐趋复杂的特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中的司法能动作用,实现家事案件审判的规范化、专门化,港北法院制定了关于试点设立“家事法庭”的实施方案,从以下五个方面抓好创建工作。
一是明确法庭职责。港北法院“家事法庭”主要受理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婚姻、家庭、继承及其他亲属关系纠纷的民事案件,具体包括亲属身份争议和以亲属身份为依据所发生的财产争议。
二是配备专家力量。在各业务庭分别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每个家事审判合议庭配备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社会生活经验、调解能力强且具备一定的心理疏导方面知识和经验的法官及人民陪审员组成。聘请由具有社工、教育、心理学等专业背景,具备一定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法律知识,擅长沟通和调查,熟悉社区事务的基层工作人员担任家事调查员。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在涉及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对未成年被告人持续开展心理辅导。
三是多部门联动。与司法局、教育机构联动,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判后探视抚养档案,尝试将非本地户口的未成年缓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范围;成立“法官妈妈团”,开展对辖区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回访,并通过妇联、民政局等相关机构的帮扶,重点解决他们的就学、就业困难。
四是打造轻松的环境。“家事法庭”在场景布置上,坚持以“和”为主旋律,采取“客厅家居式”的布置方式,尽量凸显浓厚的家庭调和氛围,不设审判台、原被告席位,而以当事人关系设置如妻子、丈夫、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等席卡。
五是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建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加大对家事案件当事人的保护力度。证据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带有威胁内容的录音和手机短信等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重视具备相应的观察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的5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证言。在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要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成员内心确信家庭暴力存在的可能性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就可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