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他人的电动车上插着钥匙,于是顺手将车盗走据为己有。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水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贵港女子李水莲今年37岁,是个无业游民。2015年2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李水莲闲逛至贵港市港北区建设中路凤凰一街路口中国银行门口时,见男子梁某飞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韩菱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100元)插着车钥匙,遂趁四周无人注意,将该电动车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电动车发还被害人。
港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水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水莲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水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