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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遇神医称有血光之灾 女子“花”4万避灾祸
作者:黄斯梅 王艺  发布时间:2015-09-25 09:48:38 打印 字号: | |
  路上遇到问路的人,说有一个神医不仅能治百病还能消灾,如果你信了,那就真的有“灾”了。贵港一女子就遇上了这样的事,为消血光之灾掉进了“神医”陷阱里,被骗现金4万多元。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丘纪勇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建明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志华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建明、丘纪勇、周志华伙同“四妹”、“阿健”(后二人另案处理)经密谋后,于2014年7月6日8时许,由周志华、丘纪勇分别驾驶两辆小车搭载黄建明及同伙窜至贵港市城区水果批发市场附近,当见到梁某骑着一辆电动车经过时,便由黄建明假扮问路人,“四妹”假扮带路人,“阿健”假扮老中医的孙子,以梁某儿子有血光之灾,需要拿钱财出来做法事化解为由,骗得梁某现金人民币41 000及项链、手镯等财物。得手后,五人驾车逃离现场,所得赃款由三被告人及同伙均分挥霍。

  另查明,被告人丘纪勇,曾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1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日被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丘纪勇、黄建明、周志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丘纪勇、黄建明、周志华经事先密谋后,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积极实施诈骗行为,且赃款平分,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他们所参加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丘纪勇、黄建明、周志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及同伙利用封建迷信的方法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丘纪勇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重新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对于被告人丘纪勇、黄建明、周志华给被害人梁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1 000元,依法应责令三被告人予以退赔。根据被告人丘纪勇、黄建明、周志华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屡屡得手,是抓住了中老年妇女以家庭为重的心理,尤其是对子女的平安过于看重,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希望破财消灾,欺骗对象多为50至70岁的妇女。如果大家遇到或发现这种组团忽悠的骗子,首先要提高警惕,然后马上报警,防止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黄斯梅 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