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蔡某不服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认定案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黎某代表人社局出庭应诉和答辩,并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行了当庭解答。
新行政诉讼法自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院领导与行政庭干警及时学习,认真领会新法精神,制订并采取三项举措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是及时确定案件类型。新法施行后,院领导和行政庭及时向贵港市、港北区两级党委政府汇报新行政诉讼法对依法行政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新要求,两级党委政府相关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在2015年度贵港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中,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了应当出庭的几种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的比例进行量化,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多形式开展新法宣传。对常见被诉行政机关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公安局、食品和药品监督局等法院“常客”,该院行政庭通过与这些单位进行座谈、研讨等形式,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就实践中该制度的实际操作和注意问题进行共同探讨,达成了在今后工作中具体落实的一致意见。三是积极引导,确保权力得到履行。在具体案件的庭审过程中,积极引导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举证、质证、答辩职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做出更好地说明,并有针对性地解答行政相对人的疑问,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另外,在庭审过程中适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要求作说明,不但考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专业素质,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同时,也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起到很好的普法和宣传教育作用。
通过以上举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上升,在该院已开庭审理10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共有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到9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该院行政诉讼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