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给予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的于振华同志颁发“荣誉天平奖章”。“荣誉天平奖章”是最高人民法院为鼓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长期献身人民司法事业,增强职业尊荣感和自豪感,积极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贡献而设立的,并以最高人民法院名义颁发的荣誉,对长期坚守岗位、兢兢业业、数十年如一日为首都司法审判事业付出辛勤汗水的法官表达感谢和敬意。
于振华同志1984年进入港北法院,由于表现突出,开始了从一名书记员到助审员,再到司法警察的角色转换。1988年开始,该同志在司法警察这个岗位一呆就是27年。本着对法律的忠诚,秉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信念,他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该同志服从领导指挥,遵守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公正廉洁,团结同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获得领导的肯定和同事的好评,还有人民群众的称赞。无论辈分多高、年龄多大,该同志都能保持一颗虚心向学、勤恳工作、服务群众的心。在法警大队,他早出晚归是为了做好押解工作,通宵达旦是为了法院的安全,风里来雨里去是为了送达法律文书给当事人,就这样几十年如一日的工作着。在法警大队工作期间,他共参与押解工作4000余次,法院安保执勤2000余次,送达3000余次,协作执行2000余次。先后获得“十佳法警”、“个人三等功”、“优秀法警”、“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现在,年近六旬的他依然跟年轻人一样,勤勤恳恳的在司法一线奋斗着,始终坚守在自己的执勤岗位上。该同志在港北法院工作31年以来,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与同志们一起完成各项任务,无一起工作事故发生。于振华同志他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精神,深深鼓舞着该院的年轻干警们,大家一致表示,一定要向于振华同志学习,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为民司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