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瘾君子行窃被发现 朝警察喷辣椒水构成抢劫
作者:罗珩 吴升攀  发布时间:2015-11-04 10:56:33 打印 字号: | |
  贵港一中年男子,因年轻时沾染上毒品,又没有经济来源,为了筹集毒资便干起了盗窃的勾当,两次坐牢还屡教不改。直到不惑之年依旧操起老本行,因毒瘾发作在行窃后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对警察喷射辣椒水,第三次触犯刑律。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黄福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黄福定小学文化,无业,曾因犯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06年2月6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6月13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3年7月22日刑满释放。

  为筹毒资,年近40的被告人黄福定又操起了老本行。2014年8月14日5时许,被告人黄福定骑一辆电动车途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榕兴街旧邮政宿舍时,发现该邮政宿舍大门未锁,遂潜入宿舍大院内,用事先准备好的扳手、螺丝刀等工具将陈国玲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欧派牌电动车的电瓶盖打开,然后将该电动车的共价值人民币140元的4块电瓶分别放在骑来的电动车坐箱内和踏板上想驾车离开。被告人黄福定实施盗窃行为时,被附近群众发现并报警,贵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三人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在邮政宿舍大门处将刚想离开现场的被告人黄福定围住,被告人黄福定趁民警不备,掏出一瓶辣椒水对民警脸部进行喷射,趁机逃往贵港市兴隆小学旁的小巷。民警沿被告人黄福定逃跑路线进行抓捕时,被告人黄福定边跑边对公安民警喷射辣椒水,在辣椒水喷完之后扔掉辣椒水瓶子,手持随身携带的剪刀、铁钳、小刀等工具挥舞威胁民警拒捕,后在和平路兴隆小学旁的小巷被民警抓获,并被强制隔离戒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福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黄福定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福定在抢劫过程中未劫得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后果,属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福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珩 吴升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