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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车私配钥匙趁机偷车被判拘役3个月
作者:黄丽丽 周小杨  发布时间:2015-11-04 10:57:46 打印 字号: | |
  莫某好心将自己的助力车借给黄琛用,没想到黄琛却心怀不轨,偷偷配了车钥匙,然后趁机将车盗走,这真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琛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10月27日12时许,被告人黄琛在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吉田大厦旁的“传厨火锅店”附近的停车场,利用事前借用好友莫某车时偷配好的钥匙,将莫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白色长铃牌DL48QC-1二轮助力车(价值人民币3200元)盗走。2014年10月31日,被告人黄琛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盗得的助力车。公安机关已将上述被盗助力车发还失主莫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琛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黄琛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琛主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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