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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沉迷网络 半个月盗窃4次获刑
作者:黄丽丽 黄奎  发布时间:2015-11-13 09:38:17 打印 字号: | |
  贵港一“90后”少年长期沉迷于网络,但苦于无经济来源,遂多次采取盗窃的手段敛财上网。2015年11月6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东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黄东的违法所得20元退赔被害人甘某。

  黄东系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人,其父母在其年幼时就已离异,其母亲至今杳无音信,其父亲因犯罪服刑,其便跟随奶奶一起生活。黄东适龄开始读书至初中二年级便辍学,之后就一个人独自生活,曾时有短暂务工,因沉迷于网络,经常偷东西卖得钱上网。曾因犯盗窃罪,被贵港市港南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但出狱后仍未悔改,因无钱上网,再次干起了盗窃的不法勾当。

  2015年4月7日7时许,被告人黄东到贵港市港北区凤凰街金三角“高富帅网吧”97号机位置,将蒙某放在电脑桌上的一台iphone5S手机(价值人民币2400元)盗走。

  2015年4月17日6时许,被告人黄东到贵港市港北区凤凰西街“高大上网吧”56号机位置,将黄某放在凳子上背包内的一台小米牌红米HM1STD手机(价值人民币620元)盗走。

  2015年4月18日5时许,被告人黄东到贵港市港北区凤凰西街“紫色风网吧”附近的停车位,将曾某放在面包车里程表旁的一台iphone5S手机手机(价值人民币2800元)、一台海尔牌HL-6170T手机(价值人民币330元)盗走。

  2015年4月23日2时许,被告人黄东先后到贵港市港北区凤凰街金三角“浪顶网吧”后门附近、凤凰二街玻璃厂宿舍楼下、江北中路银座华隆超市门前停车场,撬开黎某、甘某、王某等人的面包车车窗,进入车内盗窃,从甘某的面包车内盗得两个内有20元人民币的红包。

  综上,被告人黄东盗窃4起,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6170元。被告人黄东将上述盗得的4台手机交给周福埙(另案处理)保管并帮助销赃。案发后,公安民警从被告人黄东身上缴获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黄东带领公安民警到贵港市港北区金洋小区门口指认周福埙。公安民警将周福埙抓获,并从周福埙处将上述被盗4台手机收缴并发还蒙某、黄某、曾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东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黄东带领公安机关抓获帮其销赃的周福埙,属于立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东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结合庭审查明被告人黄东的成长经历,法院认为,其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缺乏家庭关爱和教育,过早脱离学校,没有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法制意识淡薄有关。希望黄东能吸取教训,诚心悔改,掌握一技之长以谋生,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良好公民。(本文为成年人黄东系化名)
责任编辑:黄丽丽 黄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