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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股权扣押奔驰 百万欠款案终执结
作者:苏航宇  发布时间:2015-11-27 09:55:40 打印 字号: | |
  “法定代表人符某,你公司已履行完本案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你在该公司持有的160万元股权予以解除冻结,对你公司名下的2辆奔驰车辆予以解除查封,本案执行完毕。”2015年11月24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通过冻结法定代表人在其公司股权以及扣押车辆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广西贵港市某药业公司自动到法院向申请人朱某偿还137.20万元欠款,成功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朱某与广西贵港市某药业公司、符某合同纠纷一案,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生效判决,确定广西贵港市某药业公司、符某应履行的义务为给付朱某合同纠纷款106万元及利息。港北法院于2014年12月3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依法对符某在该公司持有的160万元股权予以冻结,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没自动履行其义务,朱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广西贵港市某药业公司、符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然而被执行人却仍然无动于衷。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依法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2辆奔驰牌的轿车停在吉田花苑小区停车场内,于是立即下了执行裁定书扣押其奔驰车。这下,被执行人才终于明白法院生效判决并非儿戏,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2015年11月20日,符某主动到法院交纳了欠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执行费共计1372000元。11月24日,该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苏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