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一工人在发廊门口看到一辆未拔钥匙的电动车,顿起歹意顺手牵羊将其偷走,谁知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庆胜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李庆胜在贵港市港北区江北西路某小区工地工作。2015年4月30日10时许,李庆胜经过某小区“独领造型”发廊门口时,发现女子杨某停放在该处的深蓝色雅迪电动车1辆(价值人民币3700元)没有拔车钥匙,遂起贪念。当日11时许,李庆胜折返发廊门口,在察看了周围情况,确信没人发现后,将该车盗走。得手后,被告人李庆胜将车藏匿于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振新村谭某家。当日下午3时许,公安民警在李庆胜的出租屋门口将其抓获,并依法扣押了上述电动车并发还失主杨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庆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庆胜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庆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被盗电动车已经收缴并发还失主,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