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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狼摩的司机强奸抢劫外地女乘客获刑十年
作者:黄丽丽 黄奎  发布时间:2016-01-06 11:12:06 打印 字号: | |
  摩的司机夜晚载客,见女乘客第一次来贵港,便起了歹念,将女乘客载至偏僻处后,持弹簧刀胁迫,不但将女乘客的财物抢劫一空,还对其实施强奸。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黄石贵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被告人黄石贵退赔黄玉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黄石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玉经济损失人民币13998元。

  2015年2月24日20时许,外地女子黄玉(化名)在贵港市港北区仙衣路旧长城酒店门口附近搭乘被告人黄石贵驾驶的“摩的”前往贵港市高铁站。当黄石贵了解到黄玉是第一次来贵港后,便决定对其实施抢劫。黄石贵驾车将黄玉搭至贵港市港北区峡山某部队营区的一处偏僻空地处,黄玉发现不对,叫黄石贵停车,并欲逃跑。黄石贵追上抓住黄玉,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威胁、捅伤黄玉,并用铁丝、衣服将黄玉手脚捆绑,随后,又心生歹意,对黄玉实施了强奸。尔后,黄石贵将黄玉包内的现金人民币800多元、一台价值人民币1200元的三星G7106手机及两张银行卡等物品抢走,逃离现场。经鉴定,黄玉身体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玉诉称,2015年2月24日20时许,其因要去贵港火车站乘车而乘坐黄石贵的摩托车(摩的),在其没有任何防备的时候,黄石贵将其拉到郊外废弃处,对其进行了殴打、捅伤,并进行了强奸,还抢走其手机、钱财等,导致其在贵港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天。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黄石贵犯抢劫罪、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请求判令被告人黄石贵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6869元,其中医疗费8758元、营养费500元、陪护费500元、交通费500元、误工费3740元,财物损失2871元。并向法庭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医院收费收据、个人收入证明等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石贵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黄石贵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黄石贵持刀并采取捆绑的方式作案,造成被害人受轻微伤,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黄石贵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黄石贵因其犯罪行为造成黄玉的经济损失,黄石贵应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玉请求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并参照2015年度《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计赔,在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范围内进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玉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8758元、营养费500元、陪护费500元、交通费500元、误工费3740元,原告能够提供医疗票据、收入证明等证据,且被告人黄石贵明确表示愿意对这些项目进行赔偿,法院予以支持;黄玉请求赔偿其财物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但被告人黄石贵非法占有被害人黄玉的财物,依法应当责令退赔。综上,被告人黄石贵应赔偿黄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998元。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丽丽 黄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