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我真的错了,我对不住我的亲生娃,我愿意承担儿子的抚养费。”2016年1月7日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被执行人黄某与申请人陆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义务,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申请人陆某的母亲与黄某原来系夫妻关系,于1998年经本院主持调解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婚生子陆某由其母亲抚养,孩子长大后随夫随母生活由其自己选择。因当时调解没有约定抚养费支付的具体事项,黄某没有支付过陆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陆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黄某应支付陆某抚养费10.68万元,并继续支付抚养费至陆某18周岁时止;由于黄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立即着手办案,在全国执行查控网络系统反馈黄某有银行存款后,迅速冻结了其银行存款83392元。在收到了冻结存款的短信后,“躲猫猫”的黄某立即跳了出来,气势汹汹地赶往法院追问冻结财产原由。面对黄某无理取闹的态度,法官耐心听取其话语。待黄某逐渐冷静下来后,执行法官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严肃地批评了他:“孩子全部的生活起居、学习、伙食费、学费、杂费、医疗费等由母亲一个人负担,作为孩子的父亲,你过意得去吗?”“孩子没满月时候离婚,就一直对他的成长不管不问,这是极其没有责任心、不敢担当的行为。”“你耍赖的行为对孩子的成长影响不好,要树立好的榜样啊!”“孩子缺乏了17年的父爱,欠孩子的实在太多了!”经过法官的开导教育后,黄某逐渐意识到自己作为父亲的不称职,负罪感涌上心头。经过和解,申请人陆某同意承担执行费及放弃追偿迟延利息,黄某当场同意给付了剩余的抚养费25508元并答应抚养孩子成年。1月7日,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港北法院本着“教育引导为主,强制措施为辅”的执行原则,软硬皆施,努力促使在执行阶段让“老赖”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呵护了未成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