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2月以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安排,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情系弱者,打响涉民生案件执行攻坚战。2016年初就战果累累,截至2016年2月22日,该院已执结涉民生案件112件,执结到位标的额97.81万元。
情系农民工 倾心执行暖人心
“21万元的工伤赔偿款啊,终于赶在年前让我拿到手了!如果没有法官的帮忙,这笔费用不知要到猴年马月才能给我!真是太感谢法官了!”1月7日,一名四川籍农民工苟某在港北法院办理了21万元的履行款兑付手续后,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申请执行人苟某于2013年3月到广西贵港某建设公司承建的贵港市某酒店项目做基建,岗位为木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没有为申请人苟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13年10月14日上午,苟某在工作过程中因脚手架踏木方断裂不慎坠落,造成左足及踝关节粉碎性骨折,随即送贵港市人民医院治疗。双方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广西贵港某建设公司应向苟某支付工伤医疗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208131.3元。
因本案涉及外地伤残农民工的医疗补助权益,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看了该案卷,当天将执行通知书发至被执行人。由于被执行人拒不按时履行义务,承办法官迅速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其银行存款181449.33元。被执行人得知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立马派人赶往法院了解详情,恳求法官解除对其银行账号冻结,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补交了履行款2万余元,使得该案高效执结。
情系下岗职工 多元执行护民权
“没想到法院执行速度这么快!半个月不到,就把学校欠我的血汗钱给追回来了!法官你真给力!”1月15日,柳州籍的陆女士在电话中向执行法官道谢。
因贵港市港北区某民办学校没有为教师职工陆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费,陆女士于2014年8月28日向该学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就经济补偿协商未果诉至港北法院,法院判决该民办院校应支付陆女士经济补偿金及工资等共计37189.50元。
该纠纷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仅向陆女士支付21600元,之后便不再继续支付补偿金余款;承办法官见状,立马驱车前往该校,责令该学校负责人李某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负责人李某解释道,因学校近期资金管理比较紧张,没有按时支付补偿金,愿意每月向陆女士支付1240元,并当天汇至了法院。
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人陆女士目前已失业,本着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理念,在查询银行财产有结果后,果断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扣划了该学校14701.50元,并兑付予下岗职工陆女士。
情系伤残者 强力执行惠民生
“谢谢法官为我母亲讨回了公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执行案的申请人家属连连握住执行法官的手,道出了真诚的感谢。
2015年6月9日,甘某驾车沿中山路西侧人行道由南往北逆向行驶,七十岁的梁某从西侧路外由西往东步行欲进入上述人行横道,由于甘某未注意观察,致使其所驾车辆刮碰到梁某,造成梁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甘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不负事故的责任。因协商赔偿不一致,梁某诉至法院。港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甘某赔偿原告梁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合理经济损失9801.09元,并负担受理费100元。判决生效后,甘某并未按照判决书履行。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甘某更换手机号码,外出打工,音信全无,致使执行陷入僵局。
2016年 1月28日下午5点,承办法官接到申请人家属提供的线索:甘某现在市区一家饭店做服务员,请法官前去执行。执行法官随即带人前往将甘某带回法院。在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劝导两个小时后,甘某仍一口咬定“没钱”。甘某以为这笔钱不多,赖赖就拖过去了,对法官的教育说理一个字也听不进去。面对不知悔改的甘某,承办法官决定采取拘留措施。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后,将其带上了警车。在前往拘留所的路上,甘某终于知道赖不过去了,当即从兜中掏出800元现金,并表示在当晚7点前让其朋友凑钱,一定将剩余欠款还清。当晚7点半,被执行人甘某及其朋友在法院执行干警们的见证下,向申请人梁某的家属交了1万元执行款,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