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是饭后休闲健身的好地方,累了还能躺在草坪上休息一下聊聊天,但一些犯罪分子也利用晚上公园内黑灯瞎火、人迹稀少、便于作案等特点频频进行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覃启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出生于1990年的覃启浪一直无业,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便想到去公园行窃。2015年7月1日,被告人覃启浪从武宣窜到贵港市伺机盗窃。次日凌晨0时许,覃启浪在贵港市马草江公园阳光大草坪发现黄某、吴某夫妻躺在草坪上聊天,遂将黄某一只手提包(内有现金人民币4700元、Vivo牌手机1台等物品)盗走,取走现金和手机后将其余物品丢弃,后将手机交给覃启昆。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覃启昆处扣押了被盗的手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覃启浪的亲属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4700元。
2015年8月22日,被告人覃启浪从武宣窜到贵港市伺机盗窃。同日22时许,覃启浪在贵港市马草江公园阳光大草坪发现梁某夫妻躺在草坪上,旁边放着1台手机,遂将梁某放在身边的1台华为荣耀3C手机盗走。因被公安民警发现,覃启浪将盗得的手机丢弃在马草江公园北门入口附近的花带。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马草江公园北门入口附近的花带提取了被盗的手机发还梁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启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启浪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覃启浪流窜作案,酌情从重处罚。覃启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笔者提醒广大市民,在公园、风景区等处游玩、散步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千万不能让财物脱离自己的视线,谨防被不法分子顺手牵羊。另外,失窃后,应及时向警方报案,以便追回被盗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