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男子不满搭讪被拒 持酒瓶伤人获刑罚
作者:黄丽丽 王艺  发布时间:2016-04-13 09:21:55 打印 字号: | |
  贵港“80”后男子因搭讪被拒绝,遂心怀怨气,后竟持啤酒瓶将他人打伤,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蒙富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2015年7月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蒙富标经过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中国移动营业厅门口时,见到男子黎某与黎某龙、梁某、韦某四人坐在该处,蒙富标遂上前搭讪,因四人不想搭理其,双方便发生口角。尔后,蒙富标先动手殴打黎某龙,黎某、梁某见状便上前帮忙。为此,双方扭打起来,后蒙富标在和平路华美通讯店门前路边的垃圾堆中捡起一个空啤酒瓶猛砸黎某的头部左侧,致黎某头部受伤当场倒地昏迷,后被群众送往贵港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根据检验,被害人黎某的损伤致其左额颞顶部硬膜外及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额颞顶部及基底节区脑挫伤,脑疝形成,颈抵抗、kerning征( )、双侧瞳孔不等圆等大、对光反射消失、四肢肌张力减弱、四肢肌力I级、生理反射消失、左侧巴氏征( )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黎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蒙富标的家属代其支付黎某的部分医疗费人民币2000元。

  另查明,被害人黎某自2015年7月26日入院治疗,至同年11月11日,共用去医药费43033元,至今尚未痊愈。

  在本案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被告人蒙富标与被害人黎某就民事赔偿问题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蒙富标当庭赔偿了被害人黎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8000元,并取得被害人黎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蒙富标因琐事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蒙富标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蒙富标持凶器伤害他人,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害人黎某在本案中,见同伴被打便上前与被告人蒙富标对打,对激化本案的矛盾存在一定的责任,且被告人蒙富标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蒙富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蒙富标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丽丽 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