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青年男子看到同事随意将苹果6手机放在床上,于是顺起贪念,趁机将手机盗走,后因被他人发现遂通过他人将手机还给同事。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肖彬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9月24日凌晨,被告人杨肖彬回到其工作的某餐厅承租的位于贵港市宏桂广场东面的私人住宅楼五楼的员工宿舍,看到刘某在员工宿舍大厅的一张床上睡觉,床上有一台苹果手机,即起贪念,将刘某价值人民币4400元的一台苹果6手机盗走。同月26日,被告人杨肖彬将盗窃得来的苹果手机交给杨某保管。后被告人杨肖彬的盗窃事实被杨某发现并通过杨某将该手机返还刘某。同年9月28日被告人杨肖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肖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肖彬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杨肖彬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赃物已发还失主,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