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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酣睡花圃 司机趁机盗走挎包获刑
作者:黄丽丽 王艺  发布时间:2016-05-06 16:06:33 打印 字号: | |
  贵港一名三轮车司机在等客时看见一名醉汉躺在花圃里睡觉,遂心生贪念,趁机将醉汉的挎包盗走。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汪勇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汪勇是一名三轮车司机,其曾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4月29日被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于2013年2月21日刑满释放。2015年10月3日4时许,被告人汪勇在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苏荷酒吧对面的花圃处见到男子覃某醉酒熟睡,身上背着一个黑色挎包,遂用剪刀将覃某的挎包带剪断将内装有现金人民币6436元及钱包、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充电宝等物品的挎包盗走,后将挎包里的现金拿走,将挎包及包内其他物品丢弃。案发后,上述被盗财物已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覃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汪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汪勇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汪勇的作案工具剪刀一把,依法应予没收。根据被告人汪勇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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