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一名90后男子因无钱支付女友的堕胎费用,冲动之下多次持刀抢劫宾馆,最终受到了法律严厉的惩处。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育勇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2月6日3时许,被告人周育勇戴着摩托车头盔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尖刀窜至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贵港市高级中学对面的某旅馆,用刀威胁宾馆老板廖某,抢走宾馆前台抽屉内的现金人民币600元及BEDOVE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90元)。得手后离开现场,并将作案工具摩托车头盔、单刃尖刀丢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上述被抢手机扣押并发还失主。
2015年2月13日6时许,被告人周育勇戴着黑色口罩、黑色毛线帽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自制利器窜至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石油大厦旁边的某旅馆,用自制利器威胁旅馆女服务员覃某,抢走收银台内的现金人民币1150元。得手后离开现场,并将作案工具自制利器丢弃。
2015年2月26日5时许,被告人周育勇戴着黑色口罩、黑色毛线帽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尖刀窜至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某宾馆,用单刃尖刀威胁宾馆女服务员廖某欲抢劫,廖某见状从宾馆后门往外跑,周育勇欲追上前,后见宾馆保安惊醒,未能得逞,只好从宾馆前门离开。
2015年2月27日6时许,被告人周育勇戴着黑色口罩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尖刀窜至贵港市港北区仙衣路某宾馆,用单刃尖刀威胁宾馆老板芦某,抢走放在收银台抽屉内的现金人民币1750元。得手后离开现场,并将作案工具单刃尖刀丢弃。
2015年3月17日4时许,被告人周育勇戴着黑框眼镜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尖刀窜至贵港市港北区凤凰城某宾馆,用单刃尖刀威胁宾馆服务员黄某欲抢劫,但遭到黄某的反抗,周育勇额头被打伤后逃离现场,并将作案的单刃尖刀丢弃。
综上,被告人周育勇抢劫五次,抢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690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周育勇的朋友代其赔偿被害人廖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00元、某旅馆经济损失人民币1150元、芦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7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育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在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第三、五起抢劫犯罪中,被告人周育勇已经着手实施抢劫,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周育勇持凶器进行抢劫,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周育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周育勇的朋友代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周育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