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0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3年7月1日,执行人麦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傅某借款30000,因麦某是傅某姐姐的租客,又有麦某父亲麦某某作为担保人,傅某将30000元借给了傅某,并收下麦某立下的借条,借条上载明了借款本金、利息及还款年限。眼看借期已过,可麦某并没有要还钱的意思,在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傅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于2016年2月1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麦某偿还原告傅某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麦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傅某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10日,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将麦某及其父亲麦某某拘传回法院。看到法院执行人员动真格、来硬的了,开始还存一丝侥幸心理的麦某父子在承办法官的教育开导下,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傅某带来的损失,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麦某父子恳求协商执行,与傅某达成和解协议。麦某某将名下小轿车作价4000元抵偿傅某债款,并承诺每月定期还款1500元给傅某,直至还清所有债务。至此,这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和解方式执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港北法院本着 “教育引导为主,强制措施为辅”的执行原则,对被执行人“软硬兼施”,促使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自今年5月开展执行集中清理月活动以来,该院共签发了四份拘留书,其中成功拘留一个人,三人当场妥协履行法律判决义务,有效地震慑了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