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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港北法院:合伙养龟引纠纷 法官调解续友情
作者:龙秋莲 李昭秋  发布时间:2016-05-13 08:38:29 打印 字号: | |
  • 法官清点南石金钱龟
  •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6年5月12日,在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两位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标的224.41万元的合伙纠纷案,最终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

  原告陈某的父亲陈某某生前曾与被告李某夫妻合伙养殖南石金钱龟。陈某某去世后,原、被告双方达成《合伙经营协议》,约定陈某负责资金,李某夫妻负责场地和技术,利益分配采取先还出资款给原告,剩余利润各按50%分配,龟的所有权以双方各占一半的方式进行养殖。陈某先后投资292.51万元,李某夫妻已将卖龟款68.1万元付给陈某。2015年12月底至今年4月,陈某认为龟的数量明显减少,李某夫妻既不向陈某说明原因,也不支付卖龟款给陈某,陈某担心自己的投资款打水漂,合伙财产遭受损失,又因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和沟通,合伙无法继续下去。于是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价值224.41万元南石金钱龟作为投资款返还陈某,剩余部分按双方各占50%进行分配。

  该案立案受理时,陈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扣押在被告自建房中饲养的南石金钱龟。因扣押龟数量多,标的价值大,立案庭庭长龙秋莲、副庭长杨联勇亲自到李某夫妻家中开展保全工作。看到陈某带着法院工作人员,李某夫妻一度情绪失控、言辞激烈,表示其诚信经营,没有拒绝过陈某看望南石金钱龟的要求,不能接受陈某未经协商直接起诉至法院的做法。在听完李某夫妻的倾诉后,法官耐心安抚,得知陈某的父亲生前与李某夫妻关系甚好,李某夫妻每天起早贪黑,给龟换水、喂食,观察龟各方面状况,付出了艰辛的劳动。4个月来未能支付款项给陈某,是因为李某的父亲生病住院需花费巨额医药费。在了解事情的始末后,法官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有的南石金钱龟按陈某70%,李某夫妻30%的比例分配,陈某将总数的20%作价40万元卖给李某夫妻,该款项定于2018年10月30日前偿还付清给原告。

  从早上9点到下午4点,历时7个小时,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在友好的氛围中进行清点。李某夫妻还表示陈某在日后饲养龟的过程中若有什么不懂可随时向告知,饲养原料和出售渠道也可以为陈某联系。当天,现场共清点南石金钱龟2001只,陈某获得1001只,李某夫妻获得999只。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延续了两代人的友谊。
责任编辑:龙秋莲 李昭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