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一些人有停车不拔钥匙的不良习惯,正是因为这种疏漏,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蒙地富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11月22日14时许,被告人蒙地富在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根竹街新市场见吴女士的一辆价值人民币3400元的本田牌男装普通二轮摩托车停放在该处,车钥匙尚留在车上,便趁吴女士不注意,将摩托车开走,逃离现场。随后,被告人蒙地富将盗得的摩托车销赃卖给王某某得款人民币7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的摩托车追缴并返还失主吴女士。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蒙地富的家属替被告人蒙地富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蒙地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蒙地富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理。被告人蒙地富主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