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涉农案件逐年增多,2013年至2015年,该院共审理各类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378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43.47%,农村群体对司法的需求更为迫切。
通过调研,该院对到农村开展司法为民服务提出建议:一是转变思想意识,鼓励并要求法官干警走出庭室,深入基层,密切干群关系。在公车改革后,法官干警应尽快转变思想,调整心态,一如既往地坚持下乡提供司法服务。同时,法官干警加强当地方言的学习,破除交流障碍,提高服务效果。二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强化法官干警的学习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法院正面宣传,树立法官良好司法形象。三是明确法院角色,规范司法服务行为。法官干警下乡应以开展法律服务为主,在法律服务上做到更加专业、全面,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四是以灵活方式化解“案多人少”带来的压力。坚持“繁简分流”,推行简案快审、疑案精审,顺应分类管理改革;重新调整审判组织架构,适时补充审判力量,尽快增加法院人员编制;充分运用互联网远程科技,实现法官与村民的“面对面”。五是建立健全司法服务长效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统一汇总、整理、反应、解决;建立与党委为主导的多元协调机制,解决复杂问题;逐步构建针对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都较强的配套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