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一名17岁少年因学习成绩不好初中未毕业便辍学了,后经常跟社会上的不良人员混在一起,并跟随他们一起吸毒。为了获取吸毒资金,其遂实施贩卖毒品活动。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兵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11月8日23时许,被告人李兵在贵港市港北区石羊塘中路金龙街一家宾馆236号房,以人民币600元的价钱将1小包净重7.8克毒品氯胺酮贩卖给未成年人张某志(1999年9月2日出生)。交易完毕即被民警人赃俱获,当场从被告人李兵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100元,从张某志身上缴获1包净重7.81克的毒品氯胺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兵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兵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兵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结合庭审查明被告人李兵的成长经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兵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缺乏家庭教育和关爱,过早脱离学校,没有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好逸恶劳,法制意识淡薄,好讲江湖义气有关。希望李兵能吸取教训,诚心悔改,掌握一技之长以谋生,将来做一个对自己、家人和社会有爱心、责任心的良好公民。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