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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钱花销心生歹念 入室盗窃电视机陷囹圄
作者:黄丽丽 吴升攀  发布时间:2016-07-12 16:19:18 打印 字号: | |
  都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贵州籍一名男子安光亮整日无所事事,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出狱后仍不知悔改,因无钱花销再次干起了盗窃的不法勾当。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安光亮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10月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安光亮路经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情星龙虾馆后门时,发现该店铺后门的卷闸门未上锁,遂拉开卷闸门进入店铺,盗走价值人民币670元的TCL牌39寸液晶电视机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TCL牌40寸液晶电视机各一台。后于同日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销赃给陈海孟和何海。案发后,公安民警已将上述两台液晶电视机收缴并发还被害人杨某。

  另查明,被告人安光亮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8月25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2年1月24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光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安光亮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安光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且赃物已发还给失主,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安光亮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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