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男子刑释不悔改 偷鸡被发现获刑
作者:黄丽丽 黄聪  发布时间:2016-07-19 16:28:04 打印 字号: | |
  刑满释放后,男子本性不改,重操旧业干起盗窃老本行。夜色下,其趁人熟睡之机入室偷鸡,后被群众人赃俱获。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甘焕琼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1月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甘焕琼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窜至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新民村金华家禽批发市场,将车停放好后在市场内寻找盗窃目标。当其发现一家铺面的老板梁某正在店门口熟睡,便进入铺面的鸡栏内,将价值人民币1700元的20只阉鸡装入两个鸡笼盗走。被告人甘焕琼将上述两个鸡笼带到其停放在几十米外的三轮车处装车欲逃跑时,被附近的群众人赃俱获。

  案发后,被盗的20只阉鸡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失主梁某。

  另查明,被告人甘焕琼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月12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2年12月29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焕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甘焕琼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甘焕琼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丽丽 黄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