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取钱时看到取款机里有张他人遗忘的银行卡,农民工甘某财迷心窍将他人卡里的1.5万元取走,自以为捡了便宜,岂料为此付出代价。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甘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5年10月4日8时许,被告人甘某到贵港市港北区七里桥路七里香江小区门口的中国建设银行自助取款机取钱时,发现黄某的银行卡尚留在自助取款机内,且可以继续操作,于是趁四周无人,分四次将黄某银行卡里的人民币15000元取走。
案发后,被告人甘某的家属代其向黄某退赔了人民币15000元,并取得黄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已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