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一男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后被警方抓获并缴获其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雷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5年12月3日8时许,公安民警到贵港市港北区平富村太平屯被告人雷某家中调查时,在雷某家中缴获气枪1支、铅弹760发、电动充气泵1台及枪管、弹簧、瞄准镜、消音器等枪支配件。并在雷某的指引下到其朋友家中缴获其放于朋友处的气枪1支及铅弹295发。经贵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雷某非法持有的2支气枪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2支、气枪铅弹1055发,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告人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雷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被告人雷某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