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贵港一位66岁的农妇竟在家中放置电子游戏机供他人赌博,却不想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害人害己。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邹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6年2月8日至同月15日期间,被告人邹某在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长岭路自家楼房一楼摆放16台奔驰-宝马连线电子游戏机供他人赌博,从中牟利。2016年2月15日晚,潘某初、潘某某等15人在邹某经营的游戏机赌博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了赌博游戏机16台和赌资人民币4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设置16台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从中营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邹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被告人邹某宣告缓刑。对扣押在案的赌博游戏机和赌资,依法应予没收。根据被告人邹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