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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便宜收购赃物 废品站老板被拘役
作者:黄丽丽 黄聪  发布时间:2016-08-17 09:47:08 打印 字号: | |
  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电线,为了牟取钱财,废旧回收站老板谢某仍以低价进行收购,最终因触犯刑律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3月9日,韦子学(另案处理)伙同他人窜至贵港市港北区盛世汇景工地员工宿舍内,将广西雄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进货价共计人民币6410元的39捆全新电线盗走后,于同日10时许,将上述电线拉到位于港北区国际新城小区东面被告人谢某经营的废旧回收站销赃,被告人谢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以每捆人民币35元的价格收购。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谢某处扣押了上述39捆电线。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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