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财即可消除血光之灾,这样的骗局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但这种骗术却屡屡奏效,总有一些人迷信的妇女被骗得团团转,最后稀里糊涂地拱手将钱送给骗子。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黄祖军、彭辉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林一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6月25日,被告人黄祖军、彭辉、林一武与绰号叫“小燕”的女子(另案处理)密谋以带路给路费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2015年6月26日8时许,被告人彭辉、林一武、黄祖军与绰号叫“小燕”的女子在贵港市城区寻找作案目标,行至贵港市港北区塔山英雄团门口时见到任女士,被告人林一武与“小燕”借故停下,由“小燕”假扮“问路人”向任女士打听是否认识一个姓李的医生,任女士说不认识,假扮“知情人”的黄祖军马上骑摩托车过来,并说知道李医生的住处,“小燕”则游说任女士、黄祖军一同前往李医生的住处,并许诺给带路费200元。在此期间,黄祖军通过聊天得知任女士的家庭情况,遂将这些信息通过电话告诉彭辉。尔后,黄祖军等人将任女士带到峡山北环路的出口加油站的岔路,碰巧遇上假扮“李医生”的彭辉,由假扮 “问路人”的“小燕”向假扮“李医生”彭辉请求帮忙。假扮“李医生”彭辉特意说了任女士的家庭情况,任女士听彭辉所说的情况与自己家庭情况一样,就相信彭辉等人。接着,任女士听说三天内自己家有“血光之灾”需要做法事消灾解难,任女士信以为真。彭辉等人见状遂让任女士拿钱出来,通过做法事帮其解难。任女士便将现金人民币9200元交给彭辉。得手后,彭辉等人借故离开,并将上述款项进行分赃。
案发后,被告人林一武的家属代其退给被害人任女士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任女士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祖军、彭辉、林一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在诈骗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祖军、彭辉、林一武共同密谋,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祖军、彭辉、林一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一武主动退赔被害人任女士的部分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任先凤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